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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律师联系电话是

信息编号:56697024 发布时间:2019/10/22 23:23:54
柳烁颖律师 13418162954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1710598959
本部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2区1503号
(珠三角各地区均有分点)

东莞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柳烁颖律师团队 本所主要服务业务范围:投融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离婚纠纷、建筑工程、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诉讼、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征地补偿、涉外法律、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商业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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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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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及各派出法庭办公场所路线指引:

  1.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院办公楼)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

  联系电话:89889888(法院总机,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听)

  89889293(立案庭诉讼引导)

  2.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38号

  联系电话:89889823、89889800

  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刑庭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分局旁)

  大岭山法庭联系电话:89889902

  刑庭联系电话:89889960

  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南路65号

  联系电话:89889701

  5.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大道东5号

  联系电话:89889056

  6.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站前路沙田车站旁

  联系电话:0769-8988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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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及各镇区法庭地址电话
一、东莞市人民法院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1、东城法庭(管辖:东城街道、莞城街道)
  地址:东城区东宝路(东城国际酒店对面)
  2、南城法庭(管辖: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南城体育公园内
  3、道窖法庭(管辖范围:道滘、洪梅、望牛墩三镇)
  地址:道滘镇花园大街3号
  4、麻涌法庭(管辖麻涌镇、中堂镇)
  地址:麻涌镇新基工业区 (麻涌分局旁)
  5、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
  地址:石碣镇东风南路41号
  6、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
  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左转太和东路
  7、石龙法庭(管辖:石龙镇、茶山镇)
  地址: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
8、 松山湖法庭(管辖: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地址: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香市路(工商局后面)
  二、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大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第二人民法院院址设在长安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设:
  1、虎门法庭(管辖范围:虎门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38号
  2、厚街法庭(管辖范围:厚街、沙田两镇)
  地址: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分局旁
  3、大岭山法庭(管辖范围:长安、大岭山两镇)
  地址:大岭山上扬村街
  4、大朗法庭(管辖:大朗镇)
  地址:大朗镇政通路38号
  三、第三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等10各镇区。第三人民法院院址设在塘厦镇。
  该院设立四个派出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管辖清溪、凤岗);樟木头人民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人民法庭(管辖常平、桥头);横沥人民法庭(管辖横沥、东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原塘厦旧镇政府所在地,塘厦广场),邮编:523710
  乘车路线:72路,78路,302路,105、191路等于塘厦天桥、天和百货或水电三局下车即可。
  1、樟木头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镇政府、劳动局旁)。
  2、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镇和桥头镇)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南环路(常平大道上苑酒店斜对面进去)
  3、横沥法庭(管辖:横沥镇和东坑镇)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02号,邮政编码:523460
  4、清溪法庭 (管辖:清溪、凤岗 )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7号,原清溪罗马派出所(清溪车站对面)。
四、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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