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分类信息网,今天是2024年4月19日!

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律师电话

信息编号:56697070 发布时间:2019/10/22 23:42:29
柳烁颖律师 13418162954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1710598959
本部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2区1503号
(珠三角各地区均有分点)

东莞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柳烁颖律师团队 本所主要服务业务范围:投融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离婚纠纷、建筑工程、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诉讼、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征地补偿、涉外法律、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商业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等。

东莞刑事律师,东莞离婚律师,东莞律师,东莞法律顾问律师,东莞刑事辩护律师,东莞房产律师,东莞合同公司律师,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施工承发包与招投标;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索赔与反索赔;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质量纠纷;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解释(二)后施工合同编制。

——————
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百条、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百六十条 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及各派出法庭办公场所路线指引:

  1.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院办公楼)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

  联系电话:89889888(法院总机,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听)

  89889293(立案庭诉讼引导)

  2.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38号

  联系电话:89889823、89889800

  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刑庭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分局旁)

  大岭山法庭联系电话:89889902

  刑庭联系电话:89889960

  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南路65号

  联系电话:89889701

  5.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大道东5号

  联系电话:89889056

  6.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站前路沙田车站旁

  联系电话:0769-89889367

——————

东莞法院及各镇区法庭地址电话
一、东莞市人民法院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1、东城法庭(管辖:东城街道、莞城街道)
  地址:东城区东宝路(东城国际酒店对面)
  2、南城法庭(管辖: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南城体育公园内
  3、道窖法庭(管辖范围:道滘、洪梅、望牛墩三镇)
  地址:道滘镇花园大街3号
  4、麻涌法庭(管辖麻涌镇、中堂镇)
  地址:麻涌镇新基工业区 (麻涌分局旁)
  5、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
  地址:石碣镇东风南路41号
  6、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
  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左转太和东路
  7、石龙法庭(管辖:石龙镇、茶山镇)
  地址: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
8、 松山湖法庭(管辖: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地址: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香市路(工商局后面)
  二、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大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第二人民法院院址设在长安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设:
  1、虎门法庭(管辖范围:虎门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38号
  2、厚街法庭(管辖范围:厚街、沙田两镇)
  地址: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分局旁
  3、大岭山法庭(管辖范围:长安、大岭山两镇)
  地址:大岭山上扬村街
  4、大朗法庭(管辖:大朗镇)
  地址:大朗镇政通路38号
  三、第三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等10各镇区。第三人民法院院址设在塘厦镇。
  该院设立四个派出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管辖清溪、凤岗);樟木头人民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人民法庭(管辖常平、桥头);横沥人民法庭(管辖横沥、东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原塘厦旧镇政府所在地,塘厦广场),邮编:523710
  乘车路线:72路,78路,302路,105、191路等于塘厦天桥、天和百货或水电三局下车即可。
  1、樟木头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镇政府、劳动局旁)。
  2、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镇和桥头镇)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南环路(常平大道上苑酒店斜对面进去)
  3、横沥法庭(管辖:横沥镇和东坑镇)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02号,邮政编码:523460
  4、清溪法庭 (管辖:清溪、凤岗 )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7号,原清溪罗马派出所(清溪车站对面)。
四、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以下是“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律师电话”信息发布人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使用帮助 | 反馈建议

818同城网 免费发布信息网 1粤ICP备11019348号-2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