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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

信息编号:56742425 发布时间:2019/10/27 21:15:22
柳烁颖律师 13418162954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1710598959
本部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2区1503号
(珠三角各地区均有分点)

东莞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柳烁颖律师团队 本所主要服务业务范围:投融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离婚纠纷、建筑工程、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诉讼、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征地补偿、涉外法律、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商业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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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条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

(二)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

(三)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

(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

(五)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

十一、简易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第二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第二百六十条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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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塘厦中心广场、旧大新广场、老大新广场、水电三局、塘厦二中站、塘厦二中站、天和百货、旧大新广场、天和百货、塘厦天桥、新大新百货、观光公园、富家百货、塘厦沃尔玛、塘厦分局、沃尔玛。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820路、塘厦7路、塘厦14路、101路、清溪22路、塘厦10路、塘厦12路、塘厦5路、塘厦8路、塘厦9路、302路、塘厦3路、深莞1路、公交快线15路、206路、公交快线11路、公交快线7路、公交快线9路、塘厦16路、塘厦22路、327路、塘厦19路、塘厦2路、塘厦13路、塘厦15路、塘厦4路、塘厦6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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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及各镇区法庭地址电话
一、东莞市人民法院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1、东城法庭(管辖:东城街道、莞城街道)
  地址:东城区东宝路(东城国际酒店对面)
  2、南城法庭(管辖: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南城体育公园内
  3、道窖法庭(管辖范围:道滘、洪梅、望牛墩三镇)
  地址:道滘镇花园大街3号
  4、麻涌法庭(管辖麻涌镇、中堂镇)
  地址:麻涌镇新基工业区 (麻涌分局旁)
  5、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
  地址:石碣镇东风南路41号
  6、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
  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左转太和东路
  7、石龙法庭(管辖:石龙镇、茶山镇)
  地址: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
8、 松山湖法庭(管辖: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地址: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香市路(工商局后面)
  二、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大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第二人民法院院址设在长安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设:
  1、虎门法庭(管辖范围:虎门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38号
  2、厚街法庭(管辖范围:厚街、沙田两镇)
  地址: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分局旁
  3、大岭山法庭(管辖范围:长安、大岭山两镇)
  地址:大岭山上扬村街
  4、大朗法庭(管辖:大朗镇)
  地址:大朗镇政通路38号
  三、第三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等10各镇区。第三人民法院院址设在塘厦镇。
  该院设立四个派出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管辖清溪、凤岗);樟木头人民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人民法庭(管辖常平、桥头);横沥人民法庭(管辖横沥、东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原塘厦旧镇政府所在地,塘厦广场),邮编:523710
  乘车路线:72路,78路,302路,105、191路等于塘厦天桥、天和百货或水电三局下车即可。
  1、樟木头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镇政府、劳动局旁)。
  2、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镇和桥头镇)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南环路(常平大道上苑酒店斜对面进去)
  3、横沥法庭(管辖:横沥镇和东坑镇)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02号,邮政编码:523460
  4、清溪法庭 (管辖:清溪、凤岗 )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7号,原清溪罗马派出所(清溪车站对面)。
四、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以下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信息发布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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